每周一学:何为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活动”?

时间:17-06-01

    某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某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赵某等4人接受律师郭某宴请后,又接受安排,到附近歌厅进行唱歌、喝酒等娱乐活动,并接受有偿陪侍,共消费人民币6200元由郭某支付。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、娱乐活动,高某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通过程序免去党外职务。
    答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规定,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”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。
    所谓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”,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、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如律师宴请法官、纳税单位安排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旅游、下级邀请上级参加娱乐活动等就属于这种情形。
    本案中,高某等4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务人员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且赵某等3人身为法院工作人员,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》,接受律师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,并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,情节较重,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公信力,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。(淮安市纪委)